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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单身公寓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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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单身公寓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身教工公寓的管理,做到房屋、设施、家具的合理有效使用和维护,为单身教工营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申请条件与标准

第二条 学校在职人员(在编人员、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且家庭现住址不在长春市内的未婚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章  进驻程序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教工,本人应填写申请单身教工公寓人员情况登记表,交后勤处房产科,后勤处到人事部门核准情况后,列入分配名单。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宿舍的分配、调整、管理由后勤处房产科负责,未经后勤处房产科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自行占用、互换、转让、转借床位,不准男女混住,否则按占房处罚,每天罚款50元。

第五条 入住前,住宿人员与公寓管理人员共同对室内家具、门窗等公共设施进行现状核对、登记,确认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同时缴纳床位、家具、钥匙和住宿证押金500元。

第六条 房间的门锁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不准个人更换或加锁,不准私自配制和转借他人,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300元。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钥匙,如有丢失应立即向宿舍管理员报告,由管理员更换门锁和钥匙,费用由丢失人照价赔偿。若发现钥匙丢失不报告或将钥匙转借他人者,除负有该室的安全责任外,并罚款100元,若发现财物被盗等损失,应由本人负责。

第七条 入住人员不准改装、改换房间内家具和公共设施,否则按损毁的价值予以赔偿。不得占用楼道、损坏楼内设施、影响公共卫生,违反者经教育不改,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直至勒令搬出。

第八条 单身公寓不准留宿家属或亲友,否则留宿期间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责令其立即离开宿舍。

第九条 对无正当理由闲置床位1个学期者按自动退宿办理。室内无人取走的行李物品由后勤处房产科会同保卫处、所在单位和同室人员一起核查后,按无主财物进行处理。

第十条 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进入房间检查住宿情况,检查时必须有两名管理员同时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来访人员进出单身公寓,须在值班室登记。室内来访的异性人员,必须在二十二点前离开。若同室人提出意见,异性人员应及时离开,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宿舍内不准搞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进出单身公寓要出示住宿证。

第十三条 教工退床时由公寓管理人员对房屋、家具、门锁、钥匙、住宿证等检查无损坏后,开具退房证明,到后勤处房产科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  费用标准与交纳

第十四条 公寓房租费标准:

入住之日起(从201311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内为每人每月100元;第四年、第五年为每人每月200元;五年以上为每人每月400元。由计划财务处从住宿人每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  卫生环境与安全

第十五条 保持楼内卫生整洁,人人有责,住宿人员应做到五不准:

    (一)不准在楼道内存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二)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三)不准在楼道内起火做饭和使用电器炊具;

    (四)不准在公共场所乱泼、乱倒、乱画;

    (五)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违者经教育不改,视情节每次处以201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做好楼内的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住宿人员要做到离室关闭电源、门窗,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拉电线,不留隐患,宿舍楼内不准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等燃气具,以免影响宿舍安全与环境。如果因个人原因引起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各项罚款或赔偿费,交纳人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向罚款单位交纳,对过期不交的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  委托管理

第十八条 单身教职工公寓的日常管理,后勤处将委托保洁公司负责,保洁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维修、保安、钥匙管理等。

第十九条 宿舍值班人员要做到经常在楼道内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 宿舍保洁员要做到每天对楼道、楼梯至少打扫两次,垃圾每天清理一次。对楼梯扶手、公共场所的门窗、橱窗等,每周至少擦两次。要经常保持楼内的设施整洁无尘土、旮旯无蜘蛛网等,全天保洁。

本制度从2013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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