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校内规章制度 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内规章制度 >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修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字体:↑大 ↓小

 

 

 

 

 

 

长理工教字﹝20127

 

 

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关于修订

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版《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学校制定了《长春理工大学关于修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培养方案△  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323日印发  

                                         (共印100份)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修订

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适应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具有长春理工大学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并提出如下的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客观规律与发展趋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成功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坚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观念,积极推进多规格、多类型、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

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重视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养与健康人格培育,重视传授宽、厚、新的综合基础知识,重视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达到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

(二)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整体设计专业培养方案,突出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实现五个有机融合,即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融合;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的有机融合;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有机融合;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有机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融合。

(三)突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整体优化的原则

进一步处理好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主干与专业方向课程的关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重新审视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起点,注意知识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与先进性,加大原有课程的整合力度,增加研讨型课程,提高课程的综合化和现代化程度。注重研究国际高水平大学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发国际合作办学计划和海外学习计划,构建学分互认课程,搭建联合培养课程平台。鼓励学生获得国际学习经历。

重点完善公共基础和学科基础课程平台,按门类设置公共基础课程平台,按学科设置共同的学科基础课程平台。进一步拓宽跨学科学习领域,优化通识教育课程资源,提高优质课程共享水平。

凝练专业主干课程,按照专业内涵要求,精炼教学内容,追踪学科前沿和实际应用。反映学校、学科的特色,形成竞争优势;注重构建本硕共享课程,注重使用最新技术处理实际热点问题。在此基础上,构建由6门左右课程组成的专业主干课程()。各专业应紧跟学科发展和实际需要结合,科学研究,模块化方式设置专业方向课程。

(四)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原则

在满足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多元化设计,推进分类、分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给予学生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为实施因材施教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要充分利用我校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优势,丰富选修课程资源,研究制定辅修专业、双学位、第二学位等多学科交叉培养模式的培养方案,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供条件。

对学习优异和有特殊专长的学生群体,开展人才培养的探索和改革。进一步完善“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增强培养方案的灵活性,为开展“3+1”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创造条件。要创造条件开设跨专业、跨校学习计划,在某些专业允许学生按照学期或学年跨专业、跨学校、跨国学习。

(五)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创新精神培养的原则

根据教高﹝20072号文件要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为真正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落到实处,各学院要加快实践教学的改革,按学科专业大类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建立多层次、模块化、开放式的实践教学体系。

继续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和自主性实验的比例。注重提高综合性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工程或专业实践训练,广搭学生自主研学平台,继续深入开展实验室(中心)向本科生的开放工作,继续推进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作和相关社团活动等,使学生具有自主研学的机会并能够获得达到毕业要求的相应学分。

要加强产学研密切合作,拓宽大学生校外实践渠道,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学生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和质量,推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

(六)坚持专业规范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原则

培养方案要逐步与国际高等教育接轨,要满足专业认证标准或专业规范的基本要求,同时要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特别是优势学科专业要在课程体系、专业方向设置上,紧跟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强化专业优势、突出专业特色。

三、具体要求

(一)压缩总学时,给学生更多自主研学的时间和空间

1.课程教学总学时,理学类专业2500学时左右,工学类专业2400学时左右,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2450学时左右,文学、法学类专业2500学时左右。

2.各类专业原则上一、二年级安排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三、四年级安排专业课和毕业设计(论文)。

3.各类专业每周学时数:一、二、三学年原则上不得超过25学时,第七学期不得超过20学时。

(二)加强基础教育,为学生打下坚实宽厚的理论基础

1.强调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原则上按门类搭建公共基础课程平台。

2.各专业按学科搭建公共的学科基础平台,为学生打下宽厚的学科基础;工科专业结合专业开出1-2门(4学分)的理学课程(数学、物理等),强化学生的数理基础,实现理工渗透。

(三)优化、改革、凝炼专业主干课程,凸显专业特色

遵循教育规律,以核心课程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实现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改革教学内容,实现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防止因人设课因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在专业选修课模块中凝炼出该专业最核心、最重要的课程,实现课程数量的“精”和课程内容的

鼓励学生在专业选修课、跨学院选修课和创新学分等环节取得更多与专业相关的学分,强化专业能力培养。

(四)鼓励学科专业交叉培养,搭建辅修专业、第二学位平台,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充分利用我校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优势,研究制订辅修专业和第二学位培养方案,建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科专业交叉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工程能力培养

1.增加实践教学学时,改革实验课内容,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大力加强实验内容的改革,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重。

2.加强课程设计,强化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理工类专业要在学科基础课中至少选择2门,在专业课中至少选择1门课程开展课程设计,每个课程设计不少于1学分。在实践教学环节设置2学分的综合课程设计,安排在第67学期完成。

3.强化实习实训环节,突出专业能力培养。经管文法类专业要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计实习实训环节。

(六)搭建学生自主研学平台,强化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培养

提倡开设研讨课、学科前沿讲座、新技术专题、科研研究方法等课程,为学生搭建探究性学习的平台。积极开展创新教育,大力推进大学生科研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作和相关社团活动,鼓励学生积极选择跨专业课外选修实验,学生须在课外至少取得4个学分。

(七)加强双语教学,培养学生外语运用能力

积极引进国际高水平大学教学内容和优秀教材,各专业保证至少有一门课程实施外语或双语教学。适宜的专业要积极多开双语课程。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原则上开设5门双语课程。

(八)选修课开设比例

培养方案中选修课所列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该类课程最低毕业要求学分的1.5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必须按时开出,以供学生选择。

四、培养方案框架

(一)培养目标: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是制定培养方案的基础,应当重点体现本专业培养的人才特征。

(二)培养规格:根据培养目标的定位,对培养学生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的分解

(三)学制:4年。

(四)修业年限:4-6年。

(五)授予学位:根据教育部一级学科门类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专业方向及专业特色:专业方向设置及本专业(方向)所具有的特色和优势。

(七)主干学科:本专业依托的一级、二级学科。

(八)主要课程: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和掌握的学科基础课,以及专业必修课。

(九)课程体系的构成:课程体系的构成应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素质拓展课等4大块,课程应本着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复合型的培养模式进行设置。

(十)学分要求:各类平台课程最低学分要求及总学分要求。

(十一)课程教学安排:前两年主要安排校院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后两年的课程由各专业进行设置(含毕业设计(论文))

各类专业的最低毕业要求为:工学类170-180学分(其中课程教学126-136学分,实践教学至少40学分,创新学分4学分),其他类170-180学分(其中课程教学136-146学分,实践教学至少30学分,创新学分4学分)。

1.公共基础课(理学类66学分1228学时、工学类62.5学分1164学时、经管类56学分1036学时,文法学类40学分772学时):是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使学生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好的综合素质而设置的公共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指某学科各专业必须掌握的学科基础理论、技术基础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

3.专业课:是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和体现本专业特色的最重要、最核心的技术课程和体现不同专业方向的业务课程。

4.实践教学(30-40学分):是与专业能力训练相关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基础实践、专业实践、综合实践。基础实践7-10学分,包括:军训、公益劳动、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等;专业实践7-14学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包括:计算机实习、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技能训练)、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科研训练(读书报告、创新实验、文献阅读)、学年论文等;综合实践16学分,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管、文、法类专业实践教学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5.创新学分(4学分):是学生在课外参加各级各类课外活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并取得创新成果的反映。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主体是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教学单位要全面动员、积极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组织进行理念和思想的深入讨论,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的作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广大教师也要积极参与其中,做勇于探索的谏言者,不做事后的批评家。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学校特色、各专业特点,形成适合本专业发展的培养方案,使我校的本科人才培养符合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定位,与我校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适应。

(二)各教学单位要深刻领会“人才培养方案是本科专业建设核心”的理念。通过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挖掘各专业在本科教育中的优势和特色,同时积极寻找差距和不足,明确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为“十二五”以及以后的本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希望各院系在工作中与学校教务处积极沟通,互相促进,共同努力做好此次修订工作。

Copyright:2011-2012 www.cust.edu.cn,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春理工大学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网站制作 By 信息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