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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实施《长春理工大学章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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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理工大学:

你校报送的《学校章程》已收悉。我厅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我省关于制定学校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认为你校《章程》内容符合法治精神,拟定程序合法适当,同意自批复下达之日起实施。
建议你校在实施《章程》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要加强《章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全面增强依法依章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学校事务的意识,切实推进依法治校。二要依法依章落实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符合法治精神。三要总结和发现章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按规定程序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条款。
希望你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依法依章自主办学,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学校各事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吉林省教育厅
2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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