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重点学科 首页 > 学科建设 > 重点学科 >

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字体:↑大 ↓小

 
吉学位〔2009〕8号
 
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2009年是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总结建设经验,理清建设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和建设任务,查找问题,找准对策,切实增强学科与科研平台建设工作在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升高校的办学水平、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高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教育厅批准确立的全省普通高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所属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委托本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评,向省学位办上交自评情况报告。
    二、检查步骤及环节
    为扎实有效做好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突出高校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检查工作分学校自评和省专家组现场考察两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一) 学校自评(6月3日—17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承担高校,以校学术委员会为专家依托,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为自评对象,采取灵活、务实、高效的自评方式,严格按照《吉林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自评指标体系》(见附件2)和《吉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自评指标体系》(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校内自评工作,研究汇总自评结果,上报相关材料。
    (二) 省专家组现场考察(6月下旬—7月上旬)。省教育厅组建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专项检查专家组,在分析汇总各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自评结果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现场实地考察的省重点学科名单(省重点实验室全部现场考察),公布现场考察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并按以下环节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1) 听取学校“关于省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情况汇报”(20分钟,用PPT演示文稿,汇报提纲见附件4,汇报人一般应为主管院校领导)。
    (2)听取实地考察的省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关于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的汇报”(10分钟,用PPT演示文稿,汇报提纲见附件5、6)。
    (3) 实地考察与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相关的研究机构、实验室、重要大型仪器设备、图书文献等(要合理安排考察路线,指定专人讲解)。
    (4) 省教育厅检查组成员与高校领导、相关教师就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反馈交流。
    (5) 省教育厅领导讲话。
    (6) 学校领导讲话。
    现场考察所需时间将依据具体抽查的省重点学科以及检查的重点实验室数量而定,具体日程另行通知安排。
    三、具体要求
    (一)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将此次检查工作作为推进省重点学科与科研平台建设再上新水平的有利契机,继续强化学科与科研平台建设,加大对省重点学科与科研平台建设的管理与投入,不断取得省重点学科与科研平台建设的新突破。
    (二) 各高校要按照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自评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对省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情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和判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查找问题,摆出差距,务求自评结论实事求是,真实可信。对自评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查处。
    (三) 各高校将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自评表(附件2、3)、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6月18日前报送省学位办,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songhui7890@sina.com。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自评材料上报时间为6月25日(要求同上)。
    省学位办联系人:宋  辉
    联  系  电  话:0431-88905368。
 
附件:
1.吉林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专项检查自评情况汇总表;
2.《吉林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自评指标体系》;
3.《吉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自评指标体系》;
4. 学校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建议)提纲;
5.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报(建议)提纲。
6.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报(建议)提纲。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Copyright:2011-2012 www.cust.edu.cn,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春理工大学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网站制作 By 信息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