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既重视思想认识和诚信文化等软约束,又重视监管和惩治的硬措施;既解决当前问题,又构建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学校优良学术环境和高尚学风氛围。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教科字〔2012〕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学风建设的引导,重视宣传教育活动
在学校中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氛围。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校属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以校园网学风建设专栏为平台,开展学风建设的宣传报道、公示举报等工作。按年度发布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 积极倡导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的氛围
积极营造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氛围。把学术道德纳入师生培训和理论学习体系,不断强化师生的诚信意识;为新进校工作的年轻教师配备师德高尚、资深年长的教师作为职业导师;定期开展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的教育。
三、强化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促进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自律
通过工作布置会、学校组织理论学习等形式,提要求、明责任,着力提高科研管理者、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自律意识。坚持对新进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提高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重点加强创新团队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勇于创新和求真务实的科学道德风尚,营造尊重创造的科技环境。
四、 改进学术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制度
学校尊重人才的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改进学术评价体系,形成学术道德建设的引导机制。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学术业绩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科研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重视和加强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学术自律和监督,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引入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水平。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等建设的指导和咨询机构,在人事录用、晋职提级、考核评优之前,都要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五、 严格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
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引导规范学术活动,从源头上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在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不仅要注意宣传引导、强化自律,还要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规范学术活动。推进阳光评审,制定科研档案管理规范,建立科研工作的信用体系。建立项目申报公示制度,建立专家评审实名制、评审后的多次公示制度。加强技术预防,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加大惩防力度,建立学术信用等级库,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和项目情况进行登记,对个人和团队开展学术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定期检查、学术成果公示、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和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各项制度,增强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 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公平的评价和奖励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学校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科学道德规范》及学生奖励的各项制度,在人才培养的每个环节上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坚决处理学生中违反学风校纪的行为。
七、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及时有效地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从学术角度提出学风建设要求,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关于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涉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事件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加大查处力度,针对涉嫌学术不端的举报,坚持“及时响应、快速启动,缜密调查、严肃处理”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学术不端行为实施“零容忍”。学校成立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协调组,建立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协调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主要由相关校领导和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负责人构成。协调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政策法规科科长兼任秘书。制定《关于学术规范及不端行为查处办法(试行)》、《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问题的说明》、《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处理办法》等文件,对学术活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规范,对“学术不端行为”等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并规定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审查和惩处的程序和办法。
学校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崇高使命,肩负着传承文明、创造知识、发展科学、追求真理、引领文化的历史重任。要坚持弘扬科学道德,营造优良学风,把我校建设成为学术创新的神圣殿堂、先进文化的示范高地、社会文明的首善之区,为我校建设教育示范基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化东
副组长: 姜会林
成 员:于佩学 王凤仁 孙伟志 万春明 史国权
李延忠 杨玉新 王清和 李 丽(校长助理)
李延龄 杨 光 程 军 赵 明 别惠彬
王延明 周庆才 王景恒 杨 勇 张 宏
李振辉 李 华 吴淑芳 徐长吉 袁宝宇
姚治海 刘 智 金光勇 邸 旭 曹国华
韩太林 杨华民 段 潜 董相廷 于源华
郑立文 段翠霞 董 宇 赫 然 张淑东
马晓辉 翟庆洲 邹晓红 卢 俊 苏 伟
刘 哲 张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