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和省财政专项
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数的通知》(财科教[2017]171号)和《提前下达2018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7]1424号)要求,现下达你部门2018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
现就做好将我校2018年中央专项资金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归口管理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进行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理合规。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申报预算方案和批复项目的额度进行预算编制工作,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设备类项目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采购计划表》,工程维修类项目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工程项目汇签单》,经归口管理单位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统一在1月26日当天报送规划处审定预算内容和额度,由规划处统一报审计处审定预算造价,最后报国有资产处组织招标采购。
二、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切实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预定进度和批准的预算方案组织实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招标采购、验收付款、资产入账、财务报销等全部过程。
三、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绩效。项目执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对项目执行进行全过程指导、管理和监督;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项目预算,资金管理,项目招标、采购、验收,执行进度,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环节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内容。
相关职能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学校将定期召开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题会议,协调、调度和督促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以切实保障项目绩效,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开展自评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价,形成项目执行自评报告,验收报告和绩效报告,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绩效考核。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各单位对专项资金执行工作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批准的预算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预算安排和项目内容,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内容,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锐
电话:85582262、13504428447
邮箱:leerui1979@163.com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