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的说明
各位专家:
为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教育部依据高等教育法发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第35号令),规定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等重要问题。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春理工大学章程》的相关规定,我校启动了《长春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工作,经过一段时间认真工作,已完成《长春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现将《长春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送您审阅,请不吝赐教,提出宝贵意见!请九月三十日前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感谢您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对您的工作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话:85582795
2.电子信箱:fzgh@cust.edu.cn
3.通知我们,取回您的意见。联系人:赵正东85582795 13894871119